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準則,才有資格申請來港 :
- 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;
-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擁有不少於1,000萬港元的淨資產 ;
-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,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,把不少於1,000萬港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(存款證投資除外,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) ;
-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;以及
- 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資料來源: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網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