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計劃申請流程

  • 申請人提供辦理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所需文件、中國護照和證件照。
  • 辦妥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,連同公證書、資產證明等文件一併遞交給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審核。
  • 如所遞交的檔案符合要求,申請一般從獲得檔案編號及遞交會計師報告後約4至6個月獲得“原則上批准”。
  • 申請人及受養人取得入境處簽發的3個月有效簽證或進入許可。
  • 在香港投資1,000萬元,並將投資證明遞交給入境處審批。
  • 申請獲得“正式批准”,准許在香港逗留兩年。
  • 同時有資格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。
  • 通常居港連續7年以上,成功申請居留權,即有資格申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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