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準则,才有资格申请来港 :

  •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;
  •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於1,000万港元的净资產 ;
  •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於1,000万港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產类别(存款证投资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 ;
  •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以及
  •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產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
资料来源: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页